2014年湖南宜章县思源实验学校校长选聘公告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 阅读:1588 次 日期:2014-03-04 0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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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思源实验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根据项目建设预期,学校2014年9月开始招生。经县教育局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在职校长(含学部校长)公开选聘校长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县中小学校现任校长(含学部校长),需具备中学任教经历。

三、选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大学本科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3.年龄:45周岁(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近3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选聘方法

本次校长选聘总分100分,其中文化测试成绩25分、管理绩效30分、领导测评15分、获奖情况5分、演讲答辩25分。

1.文化测试。主要测试教育教学理论及教育政策法规等知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分为笔试实际得分×25%,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名进入下阶段选聘(报名人数不足20人全部进入下阶段选聘)。

2.管理绩效。以2012年、2013年年终学校管理水平考评分为依据,权重30分。计分方法是:所在学校2年年终管理水平考评分之和除以2×30%。

3.领导测评。县教育局党政领导及各股室负责人参加测评,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50分,弃权票按基本称职算,每位参与测评的人员优秀票限投1票,其余等次不限。参选对象的测评总分除以测评人数乘以15%为参选者的民主测评分。

4.获奖加分。2009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颁发的综合性个人荣誉证书,县级计1分/次,市级计2分/次,省级计3分/次,国家级计5分/次,同年度同类荣誉只计最高级别,满分为5分。

5.演讲答辩。①如果文化测试后进入下阶段选聘人数超过10名,则按文化测试、管理绩效、领导测评、获奖加分四项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人参加演讲答辩;如果文化测试后进入下阶段选聘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则按报名人数全部参加演讲答辩。②计分方法。教育业内专家分别对竞选演讲答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群众测评参照“领导测评”的方法进行测评。专家评分和群众测评分按6:4的权重折算出竞选对象的演讲答辩成绩,然后乘以25%折算出演讲答辩分。

五、选聘程序

1.发布选聘公告。2014年3月3日,通过宜章县政务网、宜章县教育信息网、各学校张贴纸质公告等方式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地点:县教育局政工股)。凡是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报名时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及一套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3.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1日。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3月18日下午3:00—5:00,地点:县教育局政工股。

5.文化测试。时间:2014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时量120分钟,地点见准考证。

6.管理绩效统计、获奖加分统计。时间:2014年3月20日。

7.领导测评。时间:2014年3月21日。

8.演讲答辩。时间:2014年3月26日,地点另定。

①演讲。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中竞选演讲,竞选人每人作限时6分钟演讲。

②专家提问。教育业内专家提出问题,竞选人每人作限时10分钟的陈述或答辩。

③计分。专家评分与群众测评折算出竞选人的演讲答辩总分,专家评委与群众评委另行确定。

9.确定候选人。根据“竞选综合得分=文化测试分+管理绩效分+领导测评评分+获奖加分+演讲答辩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名为考察对象。

10.组织考察。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评办法,县教育局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向县教育局党组汇报。

11.研究决定。教育局召开党组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差额票决确定校长拟任人选。

12.公示和任职。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当选校长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

六、选聘纪律

1.参加校长选聘人员,要依据本公告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参加校长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工作纪律和要求,不得循私舞弊。对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如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县教育局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3758451。

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宜章县教育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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