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我院决定面向南通市区增补选任7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6)户籍在本辖区内,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工作热情高,擅长做群众工作,擅于调解纠纷的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职业律师、职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4)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二、选任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崇川区法院推荐。本次增选将范围扩大选任范围,主要对象为一线生产工人、社区居民、人民老师及驻军部队的官兵等,机关干部选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5%。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单位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及面试,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初步人选。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向社会公告。对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1日;
(二)报名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22办公室),或崇川区各街道人大办公室;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1)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可直接从中国崇川网或崇川区人民法院网http://fy.chongchuan.gov.cn/下载);(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4)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0513-55088888 55088890 55088896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温馨提示: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来源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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