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选拔经济专业人才,进一步规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决定在2014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全区组织两次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审的日常工作。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的中央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可免试: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9、截止2013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上半年资格考试可免试;截止2014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下半年资格考试可免试。
三、 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2014年度上半年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3月19日。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参加报考。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打印“2014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再受理。考试报名实行网上资费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星期六)下午14:00-17:00时考正高级经济师;14:00-16:00时考高级经济师。合格人员可参加2014年和2015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四)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合格人员可参加2015年和2016年度相关级别的资格评审。
从2015年开始,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与全国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2014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各盟市所在地和牙克石市均设考点。
(六)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政务公开,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考试报名及申报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完善经济专业人才考评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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