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组织参加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948 次 日期:2014-03-04 16: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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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职改办〔2014〕11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4〕14号)精神,经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2014年6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14:00~17: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2、大学应届毕业生(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持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考1科”报考条件。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已受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有关要求

1、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要求,凡涉及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在其关键质量岗位,必须配备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质量人员。

2、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政府质量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要有一定比例质量人员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四、考试报名时间与办法

2014年我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网上缴费的模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登录界面)。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的照片信息全部重新采集。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3月10日9:00~3月19日16:00(逾期不补),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zg.cpta.com.cn)”,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jpg格式, 小于100Kb,占满图片框),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新考生。符合质量专业(初、中级)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之外的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于2014年3月10日9:00~20日16:00(双休日除外),须本人持《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考“考1科”的人员还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盖章)的《报名表》交报名点工作人员后,报考人员自行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曾参加过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或“考1科”)的老考生,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后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进行相片审核,由考生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缴费。

(三)网上缴费。缴费确认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3月21日16:00。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

2014年6月9日9:00~15日14:00,考生可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考前培训等事宜请与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3659372、83606268联系人:陆睿。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whbts.gov.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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