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社会工作者 | 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硕士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 |||||||||||||||
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 |||||||||||||||
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其他专业 | 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 | 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 |||||||||||||||
助理社会工作师 | 社会工作专业 | 本科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 ||||||||||||||
其他专业 | 大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高中或者中专学历 | 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 |||||||||||||||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 ||||||||||||||||
注册计量师 | 一级 | 理学、工学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
二级 | 工学类 | 中专学历后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 |||||||||||||
理学、工学类 |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 ||||||||||||||
1、报名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可聘任助理工程师或工程技术员职务。 | ||||||||||||||||
注册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3、港、澳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4、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类 | 大学专科毕业 | 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毕业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1、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 ||||||||||||||||
质量专业资格 | 初级 | 不限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 学生证和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 |||||||||||||||
中级 | 不限 | 专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2002年12月22日前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 ||||||||||||||||
1、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22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分别参加本级别《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 ||||||||||||||||
笔译翻译 | 一级笔译翻译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 ||||||||||||||
二、三级笔译翻译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根据《关于印发〈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有关规定,一级翻译是翻译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一级翻译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参加一级翻译考试的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核发相应语种、相应类别一级翻译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的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二、三级翻译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资格可聘任翻译职务;取得三级翻译资格可聘任助理翻译职务。 3、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3)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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