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招聘残疾人从事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宜市残联〔2013〕127号)和《宜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宜府办函〔2012〕25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大支持残疾人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残疾人就业和强化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残疾人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4名,工作地点分别为县残联、古宋镇龙神社区、石海镇、太平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精神,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持有本县户籍和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年龄18至45周岁之间。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残疾人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文化程度高中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残疾人大学生、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在技能、文化、体育等方面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优秀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人员管理
招聘程序及人员管理按照《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下午5:00,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为县残联办公室。报名时需提供符合相应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县残联负责资格审查并汇总统计。
(二)考试及面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两个步骤,笔试、面试由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聘用。由县残联、各乡镇政府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者正式聘为残联专干。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及受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送县残联备案。
(四)考核。各用人单位每年年终对所聘专干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协议。
四、待遇与经费来源
(一)残疾人管理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为1200元/月,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专干工资主要来源于就业专项资金中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足部分在县残疾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专干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专干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用人单位按季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组织与管理
(一)用人单位具体管理本单位残联专干,安排其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专干属各级残联的组成人员,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残联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各专干要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四)县残联负责对残联专干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和申诉,也可直接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本简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负责解释。
县残疾人联合会:王老师电话:883121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老师电话:8823807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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