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14年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守则(纸笔)
来源:湖州市教育考试网 阅读:914 次 日期:2014-03-05 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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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料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应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否则作无效处理。

七、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九、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遇答题卡、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三、考试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考生守则(机考)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承诺书》所作的承诺。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系统管理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应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电脑桌左上角。

四、考生除携带无商标纸的饮料外(除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生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移动存贮设备(如优盘、PDA)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物品。

五、监考员宣布机考正式开始后,考生应立即进行系统登录。

六、考生登录时,及时校对考生基本信息,如不符,应立即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

七、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问题,应及时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考生不得旁窥、交谈,不得拔动电源插座。禁止考生将无关文件拷入考生文件夹、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否则视为违规。

八、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及时进行存盘、提交考试结果;计时结束,应立即停止任何操作。

九、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允许考生交卷离场。考生离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提前交卷考生,须经监考员、考场系统管理员确认已正确提交考试数据。

十、机考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属国家机密材料,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

附2:考点地址及交通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地址:湖州市长兴路1299号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和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是两所对门学校,座落在长兴路和金田路的交叉口处,位置在湖州市行政中心以北,邻近农村。周边有湖州市体育馆、湖州一中、湖州卫生疾控中心、湖州市消防支队等单位。

1.市内交通可乘坐7路公交车至信息工程学校终点站。

2.汽车总站坐16路公交车至联通站下车,然后到联通对面车站转乘7路公交车至信息工程学校终点站。

3.为避免出现交通拥堵,影响考生参加考试,自驾车请尽量结伴出行并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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