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4]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4年 6月14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014年 6月15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名流程: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报名结束。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我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牡丹江考区。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8日—3月13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录入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录入完毕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上网查看照片审核状态,如未通过,需要考生更换照片重新上传,如已通过,考生即可确认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3月10日— 3月14日。
首次报名的考生携带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县(市)区考生还需加盖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江南卧龙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楼515室,咨询电话:0453-617209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只需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 3月1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573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3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3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4年5月12日-5月16日到牡丹江市考试中心登记领取。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4年6月8日-6月11日。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4年6月11日前与牡丹江市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五、考场设置
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六、参考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单 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 话:010-66060275,66016392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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