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 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 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5日9∶00至2014年3月1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应试人员登陆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持《资格考试报名表》等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应试人员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于2014年3月13日9:00至2014年3月20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火炬路人才大厦702房间)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应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咨询电话:2967978。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要求,免收考务费。
五、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从业年限证明。
六、特别提醒
1、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2、应试人员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3、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6∶00登录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州五个市。
(四)各报名点、市直各部门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要特别提醒考生:“考后国家将对所有应试人员的作答数据进行雷同监测,对于作答雷同试卷将取消成绩,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违纪处理。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熟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依法、诚信参加考试,既不抄袭他人答案,也不提供或纵容他人抄袭本人答案。
(五)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142001、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
其他详情应试人员登陆zg.cpta.com.cn/examfront查询。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