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物流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物流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物流。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物流生产组织和运营管理、物流工程规划设计、物流系统运行以及本专业领域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物流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破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6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2、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主要基础理论知识。
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为:现代物流学、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系统、运输技术与装备、仓储技术与装备、计算机应用基础、物流企业管理、物流系统规划设计、物流运营组织理论、物流安全保障技术。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五)了解相关专业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六)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二)参加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三)搜集、整理和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五)被聘助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个市(地)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2、参加完成1个技术引进、推广、应用项目,或2个项目的技术改造,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工作;
3、独立完成物流系统规划设计;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物流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仓储或运输任务、仓储设施、车辆设备等情况组织物流运行计划;
5、独立完成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2个物流工程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科技成果奖;
2、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地)级三等奖;
3、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共同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4、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应用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5、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使用;
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物流工程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物流运行水平,提高了物流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了物流成本,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7、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运输、仓储等物流装备,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8、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物流系统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物流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9、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型物流生产,成果显著。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研究。
(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熟悉相关专业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二)负责并完成本专业1个专项技术工作。
(三)分析和研究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五)被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复杂的技术引进、推广项目,或2个复杂的物流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大、中型物流系统的方案设计;
4、主持完成1项大型物流全过程的组织管理,或1项较大型物流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5、独立完成2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3个复杂的技术问题;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单项物流工程技术的应用工作;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物流设备的技术与管理工作。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或获得2项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专业奖;
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专利内容应与申报的学科专业相符;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6、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物流工程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物流运营水平,明显降低了物流成本,提高了物流安全保障技术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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