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秋季长汀县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尚有应聘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巫立勋同志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聘用李珍文等55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汀政综〔2014〕11号),取消巫立勋同志的聘用资格,由肖春红同志替补。
请顺延替补的肖春红同志于2014年3月10日17:30前到县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到时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同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流程见汀政综〔2014〕11号文件。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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