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272 次 日期:2014-03-10 14: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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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花都区卫生系统于3月在区内设考场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充实到卫生系统队伍,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工作人员300名(其中研究生学历66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共228名、随军家属6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2013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花都区户口的2013年、2014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医学成人学历教育除外);

4、列入花都区2014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工作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6)报考者的年龄须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4年2月28日为界,即1974年2月28日后出生。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资格条件。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暂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类资格证者,必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本科及以下招聘职位应聘者需现场集中填报志愿。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到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统一

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自愿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至3月19日

(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实验中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35号)。

4、报名要求:

(1)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或具备的执业资格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须在《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上认真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2013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的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随军家属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配偶现役证明、随军证明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如: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需提交配偶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

现场受理代报名,代报者须提交考生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于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前在花都区卫生局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至5: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实验中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35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本科、大专毕业生、全科医生、随军家属招聘职位的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职位的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临床能力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临床能力考核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生单科考试成绩60分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3月30日(星期日)下午2:30至5:00。

(2)笔试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实验中学(广州市花都区新

华街商业大道35号)。

(3)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护理、口腔、检验、公卫、药学、中医共7个专业。

按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在花都区卫生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9日(星期三)。

(2)面试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实验中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35号)。

(3)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临床能力考核。

(1)临床能力考核时间: 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2)临床能力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表现、服

务理念与沟通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3)临床能力考核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职位考生报名后凭“临床能力考核通知书”,按所报考单位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为期两周的临床能力考核。

(三)填报志愿。

本科及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职位应聘者除外)招聘职位的应聘者须现场填报志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职位类别与应聘人数等额确定填报志愿人员。填报志愿人员名单于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在花都区卫生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1)填报志愿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2)填报志愿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实验中学(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35号)

(3)填报方法:每个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所学专业,选择应聘职位类别,然后在所选系列选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是否服从统筹调配。志愿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个人亲笔签名,花都区卫生局人事科盖章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志愿。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4)志愿公布时间:20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8:00前在花都区卫生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的志愿情况。

(四)体检。

在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拟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如某职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同类职位且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五)考核。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六)公示。

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提交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非花都籍毕业生需办理入户花都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后,必须在所聘单位至少工作5年以上。因体检不合格、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合格(6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

2、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遵循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同岗同酬,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原则。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新华、新街、天贵、清布、秀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新进人员符合法定退休条件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的,参照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标准发放养老金。除新华、新街、天贵、清布、秀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它单位录用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录用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考生,在录取之前,其本人须与花都区卫生局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和违约责任。

(1)培训期间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其他福利待遇均按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其中工资部分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培训学费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2)委托培训机构为广州医科大学和暨南大学。学员完成3年的全脱产规范化培训后,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培训机构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3)学员培训后必须在所聘单位至少工作5年以上。

(4)学员培训期间因考核不合格解除培训协议或主动退出培训的,解除聘用关系,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六、相关事宜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招聘人员工作,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址:

http://www.huadu.gov.cn/web/hdws/sy/;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sj.huadu.gov.cn;

咨询电话:020-8683655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

附件2: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研究生及以上职位)

附件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大专及以上职位)

附件4: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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