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4年郧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04月21日—04月30日
2.现场确认:04月22日—05月09日(正常上班日)
3.数据处理:05月10日—06月30日
4.证书发放:07月01日—07月10日(正常上班日)
(二)秋季
1.网上报名:09月22日—10月10日
2.现场确认:09月24日—10月12日(正常上班日)
3.数据处理:10月15日—11月30日
4.证书发放:12月01日—12月10日(正常上班日)
二、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郧县且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三类人员: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含学前教育、成人函授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三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三)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申请幼儿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为准(见附件5)。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报对象中的第(二)、(三)类人员,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郧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郧县教育局”。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郧县教育局师管股(郧县实验中学院内,教育局办公楼五楼右侧)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9-7225995。申请人员来现场确认前,可提前打电话联系一下,以免负责现场确认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耽误各位申请人时间。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报对象中的第(一)类人员除外)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上。样式如下:
(2)《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由申请人自行安排,应空腹于体检当日上午9点前到指定医院(郧县中医院)体检。空白表从附件2或3下载,A4纸型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单位名称要和网报系统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空白表从附件4下载,A4纸型单面打印。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纸质彩照1张。要与网报上传和《体检表》上粘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十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郧县教育局
2014年3月5日
附件:
温馨提示: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来源于郧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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