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阅读:6382 次 日期:2014-03-12 08: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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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各中学:

为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于4-5月组织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考试内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1〕20号)实施。

(二)考试有关要求。应试教师只能带必备文具进考场,不得将课本、参考资料以及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严禁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全省通报,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25日。

(二)报名办法。省教育厅负责厅直属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洋浦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的报名工作。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拟定在2014年4—5月在海口市部分学校内设点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组织管理

(一)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务工作委托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教师,并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对报考人员要进行专业学科和学段分类,于2014年3月20—25日将《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本(EXCEL格式)报到省教育厅。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收费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学能力考试收费项目立项的复函》(琼财非税〔2006〕161号)规定:128元/人。考试费用由各市县(单位)按收费标准集中代收,于2014年3月30日前上缴省财政国库帐户,由省教育厅开取正式发票(以市县或学校为单位)。

(四)省教育厅对报考人员进行随机安排和编准考证号。各市县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考试安排填写准考证,并在相片上加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考试前及时发放给参考人员。

(五)因2011年我厅已对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开始,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分数的,可获得《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适用所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设定有效期限(含2011年及以后取得的证书)。同时,从2014年起不再开展获奖换证的相关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3月7日

附件: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

温馨提示:

《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doc》来源于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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