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2118 次 日期:2014-03-12 1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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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面完成2013年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新增公益性岗位配备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3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

二、开发原则及重点

  围绕民生保重点,突出倾斜基层操作岗位,坚持调整、整合与开发相结合。

三、开发岗位及数量

全县计划新增公益性岗位96个,其中社区社会工作者岗位20个(前郭尔罗斯镇),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22个(每个乡(镇)配备1名残疾人),公安消防岗位54个(22个乡(镇))。

四、聘用人员的招聘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的招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县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协议,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与公益性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续签用工协议。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解除)。

坚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及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对聘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采取居民代表评议与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评,评议不合格的要及时辞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要及时退出岗位,同时对出现的岗位空缺要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行补充。

(二)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20员/月)。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五、聘用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社会工作者岗位主要职责:

从事社区困难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家庭摆脱困境;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身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青少年服务工作,帮助青少年解决生活、学习和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残疾人服务工作,为残疾人的学习、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二)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主要职责:

从事辖区内残疾人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扶贫救助、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辅助服务;帮助辖区内残疾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向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康复、就业、培训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培训信息;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协助乡(镇)为辖区内残疾人和老年人、长期慢性病患者等其他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及社会保障服务。

(三)乡(镇)公安消防岗位主要职责:

掌握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和主管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对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管辖单位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在重大节日等火灾多发时期,提请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备案;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参与处置初起火灾,积极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组织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乡(镇)、村、社区组建多种形式的义务消防队伍,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

六、安置范围及条件

结合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范围要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着力安置下列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对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社会工作者岗位中予以优先聘用(给予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的政策照顾)。聘用人员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凭户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前郭尔罗斯镇非农户籍)、下岗失业证、身份证到县就业服务局报名参加考试。

乡(镇)残疾人服务岗位:凭户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本乡(镇)非农户籍)、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下岗失业证、身份证,由各乡(镇)按条件经简单面试其残疾情况并经公示确认后进行推荐上报(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公安等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公安消防岗位:男性,凭户口(2013年12月30日之前具有本乡(镇)非农户籍)、下岗失业证、身份证到县就业服务局报名参加考试。

七、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4年2月25日—2014年3月7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4年3月8日—2014年3月14日)。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三)第三阶段:报名与资格初审(2014年3月15日—2014年3月20日)。符合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县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现场统一照相,准考证领取凭条当场发放。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第四阶段: 考试聘用 (2014年3月23日—3月30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统一考试,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协同。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综合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初中语文80分,县情、时事政治20分。

考试成绩张榜公布,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的户籍、学历、失业身份等聘用资格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期满无问题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限的公益性岗位协议书,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五)第五阶段:培训上岗( 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4日)。各单位对所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之后上岗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开发任务全面完成。

(二)做好岗位调整整合。各地要结合今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及财力承受情况,对已开发的岗位采取增加工作职责及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用工形式,做好现行公益性岗位的调整工作。在保持现有岗位开发规模基础上,对超规模开发的岗位,调整到省下达的开发计划数。对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岗位调整为急需开发的岗位,对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岗位,收回所开发岗位。同时加大力度做好前期为残疾人开发的岗位项目落实工作,对没有开发的要结合实际予以落实,对安排残疾人岗位期满退出的,继续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三)确保发挥政策效益。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目的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要按照招聘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要加强相关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简化拨付程序,加快办公效率,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银行卡、存折形式发放,其社会保险补贴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搞好协调配合、做到阳光操作。要组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密切合作,协同动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附件:1.前郭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情参考:http://www.qianguo.gov.cn/zfsw/zwgk/zfgg/201403/17246.html

2.吉林省前郭县公益性岗位2013年各乡(镇)公益性岗位配备计划表

前郭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李树林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书 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房丽梅 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 任吉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裴玉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那日松 县教育局副局长

白音那木尔 县民政局副局长

路敬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铁光 县卫生局副局长

于连和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欣远 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 生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尼 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苏莉娟 团县委副书记

图 雅 县妇联副主席

李永恒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杨松涛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敬岩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赵志强 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

22个乡(镇)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副乡(镇)长及劳动保障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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