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和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工作。
(二)应聘者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最后的学历学位需在2014年8月份前取得。其他具体应聘条件见岗位要求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表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女子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2014年3月29日17时止(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表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或湖南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湖南女子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等及其他与评聘岗位要求对应的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直接到湖南女子学院相应报名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岗位要求注明有技能测试的,试讲占5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25%、专业技能测试占25%;未注明有技能测试的岗位,试讲占60%,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占40%。设置合格分数线,其中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测评成绩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湖南女子学院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试讲以授课和面谈的方式进行;科研业绩与水平评价按湖南女子学院科研业绩与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按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执行(详见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
咨询电话:0731—82766126(校人事处)
联系人:邓老师,李老师
湖南女子学院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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