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迟到二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二十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三、应考人员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和报刊、对讲机,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四、应考人员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座位号和姓名。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蓝、墨色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清楚、工整。
七、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台州银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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