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为我市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储备更多更好的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继续面向全国重点高校选调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选调专业和名额
选调名额25名左右,专业包括: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电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化工,法律,舞蹈编导,戏剧编导,工程审计。
临床医学类博士4名左右,专业包括:西医临床医学类(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内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眼科),中医临床医学类内科方向(中医心病科、肺病科、脾胃病科、肾病科)。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
(四)身心健康。
具备以下条件中两个以上的优先考虑:
(一)担任过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二)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获得过院(系)及以上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两次以上三等奖学金;
(四)有专著出版或有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或参与和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且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已在海门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请登录海门人事人才网(http://www.hmrc.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4月25日。
请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如实填写《海门市公开选调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海门人事人才网下载),并将报名材料(《海门市公开选调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职称、奖励及其他相关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个人简历等,下同)复印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院校(单位)+专业]发送至报名邮箱:hmzzbzgk@163.com。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和筛选。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通过初试,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考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考评。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由素质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组成。
1.素质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根据素质能力测试结果,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一)被选调人员纳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门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跟踪管理,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统一放在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选调人员在海门市工作期间,除享受海门市同等人员待遇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元、3000元的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免费提供住房居住。5年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硕士生每人10万元,博士生每人15万元。
医学类博士研究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申报江苏省“博士计划”的,最高给予每人2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用于创新创业项目。
(三)选调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有关重点骨干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安排到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和组织需要,也可以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
(四)选调人员在海门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hmdj.gov.cn(海门党建网)、www.hmrc.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2222611,82269292,监督电话:0513-82212105(市纪委)。
七、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海门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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