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4]2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做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程序、条件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4]4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发[2005]32号)及国家、自治区历年来颁发的各专业系列相关文件。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二)继续教育的要求执行我局《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4]20号)。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
(四)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需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后再参加评审。其中今年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五)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六)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七)除经济、卫生、计算机等初、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外,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中小学教师除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二、严格职称申报制度
(一)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精神,通过控制申报比例,逐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中级岗位数5%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
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等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申报比例以旗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各旗县区、市各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
(二)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经验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其中取得后期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其中专、大专等初始学历证书;因专业学历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其相关专业学历的验证报告;党校学历以及其他学信网未能验证的学历,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出具验证报告并加盖公章后方予认可。
(三)实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用人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五)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至少提供一篇发表论文。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七)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八)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由存放本人档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工作单位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申报。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九)卫生(除蒙医学专业)、经济、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国家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
(十)加强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管理。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地(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经过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换发证书,方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补换证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统一办理)
(十一)严格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职称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申报高级职称一式15份,申报中初级职称一式1份);
(3)有关材料附件(需装订成册、附加材料目录单,加盖公章,未装订成册不予接收)。附件应包括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的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检索页,年度考核登记表,公示书面报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获奖成果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教师系列);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各呈报单位专人负责整理、汇总本单位高中初级职称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申报职称预审信息表》,电子版与纸质版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4、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业绩成果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以及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同时和申报人一起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计划)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9)凡符合以上破格申报要求的人员,均可免试参加2014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评审,但需符合其它评审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4、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三)职称公示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张贴上墙进行公示,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旗县区在上报材料的同时,要将所有申报人员的花名册在本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反映的问题和修改的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
3、各系列高级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束后,分别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进度的要求
各旗县区、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安排好今年职称申报各个环节的工作进度,提前规划,抓紧落实,确保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按期进行:
1、高级(除中小学教师外)申报材料时间3月31日至4月11日
2、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申报材料时间5月5日至5月16日
3、中初级其它专业申报材料时间6月2日至6月13日
4、初次认定时间10月13日至10月24日
以上申报时间均除周六日。审核接收申报材料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强评审费用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收取评审费用,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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