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招聘在岗不在编教师有关问题,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岗不在编教师是指连续在湘潭县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对象,5年以外的经历不受限制。
二、时间范围
指2009年9月1日前(含9月1日)至今连续在我县公办学校工作。
三、报名时,需上交工作简历证明表并签字盖章。
四、凡拟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证明人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湘潭县教育局
2014年3月21日
温馨提示:
《县内在岗不在编工作简历证明.doc》来源于湘潭县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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