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广东海洋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员工要报告研究生处并自觉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也不得作为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
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研究生处处长、各招生学院的主管院长、监察处处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审定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章超桦
副组长:秦小明、陈汉能
成员:邓伟强、谭北平、张书文、刘书成、周昌仕
(二)成立复试小组
各学院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本学院的复试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能少于3人,原则上学科带头人任组长。组长负责确定本学科的复试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各学院主管院长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学院须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
(一)复试人数的确定:我校将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博士招生一级学科,即2014年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三个学科招生人数各2名。各学科按照录取人数:复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如果入围复试人数达不到复试比例,初试单科分数线可适当放宽。)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报考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试,经初审合格,并完成初试各科目考试(含同等学力加试),按如下要求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总分不低于180分,且单科不低于60分,各招生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若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不足时,可在校内相近专业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来调剂补足。调剂工作由招生学院做出调剂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校际间调剂。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见附表。
2.复试内容:外国语考核、业务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每部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复试安排请查看研究生处网页近期更新的详细安排。
(四)注意事项
1.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考生需在3月28日上午(8:30-12:00)到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霞山校区第二实验楼503)进行签到和资格审查,领取相关表格后再按要求参加考试。
2.研究生处需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不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3.未达到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四、录取
1.经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各学科按照“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复试时复试小组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素质进行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若拟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缺额将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补充。
广东海洋大学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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