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 阅读:1479 次 日期:2014-03-24 1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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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见附件1)。

2. 考生符合201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报考资格在复试时再次审核)。

3.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

4. 推荐免试生和“萃英计划生”已于报名前进行了复试工作,故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各院(系)按照相应的录取要求进行录取(“萃英计划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

二、复试办法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复试成绩权重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50%,具体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备案,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40分、面试60分。面试60分含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30分,外语听力水平20分,综合素质能力10分。

(一)专业课笔试。笔试科目应与《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二)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 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外语听说能力。

3. 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 其他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现场记录考生回答问题情况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三、调剂复试录取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我校设定的复试分数线。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的调剂生源接收条件,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相关学科调剂要求》为准。

2. 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不得调剂到学术型学位。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未考数学的考生,不得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此类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入该计划录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 我校不接受参加全国统考的二志愿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 一志愿校内调剂

(1)实行差额复试且复试后部分考生需在本学院内调剂的专业,复试前由考生填写调剂志愿。复试后若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则由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择优进行调剂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专业的考生,复试后如成绩合格但因招生名额所限未被报考学院录取的,可以申请调剂到我校其它学院接受调剂的相关专业。

具体流程为:①考生向调剂学院提交“校内调剂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②调剂学院审核通过后向研招办报送“校内调剂名单”;③研招办审核合格后向调剂学院下发考生信息,由学院进行录取(其首次复试成绩可以使用)。

2. 报考外校二志愿考生调入

招生学院应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本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因素择优接收报考外校的二志愿调剂考生。接收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该工作由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为:

(1)调剂考生网上提交调剂申请;

(2)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通过后,通过调剂网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4)学院安排考生进行复试拟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

(5)研招办通过调剂网向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接收拟录取,调剂工作完成。

3. 本校一志愿生源向外校调剂

(1)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的,自行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即可,无需在我校办理调剂手续。

(2)已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如调剂外校,在未明确是否录取之前需向报考学院提交“一志愿调出申请表”,由院校两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剂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进行调剂,无需在我校办理调剂手续。

四、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权重,并根据各招生学院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各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办法将在复试时向考生公布。

(二)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培养计划选定

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优化过程管理,研究生院继续实行新生入校前网上录入培养计划工作。拟录取考生复试后即可与导师初步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按照2014年新培养方案),6月份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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