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报名证在县体检站参加体检。不准代检,不准戴角膜镜和有色眼睛进行裸眼视力及辩色力的检查。
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休息室静坐等候,不在临检前作剧烈运动,不使用影响体检结果的有关药物。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3.考生应听从体检工作人员指挥,按点名顺序进入检查室受检,不得擅自进入检查室。一科检查完后,由工作人员将体检表及受检考生带到另外一科,考生本人不得自带体检表转科。
4.考生必须如实反映既往病史,不得隐瞒。
5.需要做其它特殊检查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检查,不按时检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场所纪律,不得高声喧哗,保持体检场所内安静,不准吸烟,不得弄虚作假。体检中途,不得离场。全部科目检查完毕的考生,方可离场。体检结论反馈单由带队考师统一领取。
7.如有项目需要复查,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复查,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考生如对体检项目有疑问,在收到体检反馈单两天内向主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所需费用一律由考生自理。
仙居县招生体检站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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