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4年1月10日在广州市萝岗区政府网站发布了《2014年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并接受考生报名,经资格审核,部分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的规定人数或达到部分开考比例(详见下表)。
单位 | 报考岗位 | 岗位等级 |
萝岗区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超声影像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放射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级十二级岗 | |
妇产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
公共卫生副主任医师 | 专业技术七级岗 | |
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放射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药剂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
妇幼保健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
萝岗区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萝岗区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妇幼保健医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
妇产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十级岗 | |
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 | 超声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儿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
麻醉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
口腔科主治医师 | 专业技术岗十级 | |
助理会计师 | 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
我局经研究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将上述15个岗位的开考比例调整为1:2,并将所有岗位延长报名时间至2014年4月4日,原报名条件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共计30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六)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年龄规定如下(以2014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进行计算):
1、本科及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其中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三年及以上,取得临床、公共卫生类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50周岁。
(八)在录用后试用期满前如无法提供聘任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将作解除聘用处理。
(九)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符合广州市和萝岗区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通过面向社会招聘的方式招聘人员,包括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2014年3月24日至4 月4日)。
2、公告地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gdd.gov.cn)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http://wsj.luoga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延期公告发布日起同时接受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邮寄(邮寄时间的计算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现场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
3、报名地点:广州市萝岗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617室,收件人:杜山鹰、黄聪文、周艳芝、伍彧,邮政编码:510530。
4、报名联系人:黄聪文、周艳芝、伍彧、杜山鹰,联系电话:020-82114492、82114493、82116780。
5、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本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工作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证书、聘任证书、任职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工作成果、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6、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1个职位,如实填写《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7、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报名资格者,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中共党员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留意网站公告。
(三)考试
由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两个环节组成。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另定。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免笔试直接进入后续考试环节。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由第三方命题,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招聘采取专业考核、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项为满分100分,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
笔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将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五)组织考察与补录
考察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审批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办理入编手续,入编后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五、人员待遇
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条件,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或减少招聘职位、取消招聘。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萝岗区卫生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网站及萝岗区卫生局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萝岗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20-82116780,监督电话为020-82116788。
附件:
1、2014年区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温馨提示:
《广州市萝岗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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