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政策答复意见
1.报考安徽省选调生有院校范围吗?
有。具体见公告附件1(《安徽省2014年选调院校名单》)。
2.不在选调院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都应是选调院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成教学院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等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
4.非安徽省有关部门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吗?
不可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为我省统一组织到我省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各市自行选聘及外省选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均不可以报考。
5.报考安徽省选调生有户籍和生源限制吗?
没有。
6.“学生干部”包括哪些?
“学生干部”具体包括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班委会成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成员;院系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成员;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等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成员;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由校团委任命的社团联合会成员和社团负责人。
7.如何理解“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
“一年”指一个学年,包含两个学期。连续担任两个学期学生干部视为担任一年学生干部。
8.“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可以视为“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奖项吗?
不可以。
9.“优秀共青团员”可以视为“三好学生”同等奖项吗?
不可以。
10.“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哪些?
“校级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包括大学本科期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一等、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一等奖学金,研究生期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外奖学金奖金额超过本校二等奖学金奖金额的,可以视为本校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11.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指哪些?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12.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本科学历职位吗?
可以。选调职位表中学历层次为起点要求,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本科学历相关职位。
13.可以按下一级学历及相应毕业院校、专业报考吗?
不可以。报考人员只能按本人全日制最高学历及相应毕业院校、专业报考相关职位。
14.如何划分本科专业类别和研究生专业类别?
本科专业以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作为划分依据,研究生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作为划分依据。
15.急需专业可以报考普通专业职位吗?
可以。报考人员可以按具体专业类(一级学科)报考急需专业职位,也可以报考普通专业职位。
16.可以按辅修专业报考吗?
不可以。报考人员只能按主修专业报考。
17.专业学位如何比照相应一级学科(专业类)报考?
对于应用型的专业学位,按其专业领域比照相应一级学科(专业类)报考。
18.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怎么办?
考生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持其他各类证件均不能入场考试。
19.对上传的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
1.“姓名”栏:填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两个字的中间不要空格。
2.“性别”栏:填“男”、“女”。
3.“民族”栏:填本民族的全称。
4.“籍贯”栏:填祖籍所在的省、县(市)的名称,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如“安徽肥东县”、“安徽铜陵县”,省辖市的填省、市的名称,如“安徽合肥市”、“安徽铜陵市”,直辖市的填市的名称,如“重庆市”。
5.“出生地”栏:填本人出生所在的省、县(市)的名称,格式同“籍贯”栏。
6.“身份证号”栏:填18位的身份证号码。
7.“出生时间”栏:填出生的公历时间,应与本人最早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致。
8.“入党时间”栏:填加入中共的时间,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9.“本人身份”栏:填“应届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0.“毕业院校”栏:填就读高校的名称。
11.“院系”栏:填就读高校二级教学单位的名称,一般填二级学院的名称,二级教学单位是系的填系的名称。
12.“所学专业”栏:填所学专业的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不要用简称。
13.“专业代码”栏:按照专业目录填写6位代码。
14.“学历”栏:填“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5.“学位”栏:填授予学位的名称,如“工学学士”、“文学硕士”、“教育学硕士”、“管理学博士”,不要用“学士”、“硕士”、“管理博士”等简称。
16.“毕业时间”栏:填修完规定课程正常毕业的年月。
17.“项目类别”栏:填“选聘工作”、“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
18.“服务时间”栏:填参加项目的年月。
19.“服务单位”栏:填服务的市、县(市、区)、基层单位的名称,其中“大学生村官”填至村(社区),如“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特岗教师”填至中小学,如“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中学”;“三支一扶”人员填至基层站所,如“阜阳市阜南县会龙乡社会事务站”;“西部志愿者”填至县(市、区),如“ 亳州市涡阳团县委志愿者”。
20.“所任职务”栏:填在服务单位担任的职务名称,如“书记助理”、“副主任”等,无职务的填“工作人员”、“教师”等。
21.“手机号码”栏: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
22.“电子邮箱”栏:填本人电子邮箱地址。
23.“QQ帐号”栏:填本人QQ号码。
24.“报考职位”、“职位代码”栏:按《选调职位表》填报考的职位名称和职位代码。
25.“婚姻状况”栏:填“未婚”、“已婚”。
26.“家庭住址”栏:填父母户籍地住所的详细通信地址。
27.“家庭电话”栏:填家庭住宅电话(加区号)或移动电话。
28.“本人简历”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处学习或工作,从高中阶段填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在时间上相互衔接,不超过200字。
29.“担任学生干部情况”栏: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何种职务,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任职先后顺序填写规范化的职务名称,不超过200字。
30.“获奖情况”栏:填何年何月何处授予何种奖项,主要填写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与报考条件有关的校级奖励,从大学本科阶段填起,按获奖先后顺序填写,不超过200字。
3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填本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家庭成员较多的,填写主要的4至5人。
三、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1.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对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摘自人社部发[2009]126号《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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