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汽车驾驶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别、人数
汽车驾驶员6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优良;
2.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
5.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的驾龄、高中以上学历。
6.优先聘用条件:
(1)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优先。
(2)文艺、体育运动爱好者。
(3)复退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4月8日;
(2)报名地点:来宾市翠屏路190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人:覃副主任联系电话:0772-4229569、4229570、4229572
(3)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驾驶证、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毕业证、党员证明以及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证书。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考试。所有报考者,均进行面试,并对交通规则、服务意识及实地路考等方面进行测试。
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社会保险等。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080元(含五险);
2、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补贴: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3、社会保险:聘用单位按来宾市统一缴费基数计缴聘用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聘用方式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
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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