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与认定办法》,现就我校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专硕导师)遴选专业范围:药学硕士9个研究方向(临床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和药事管理学)、中药学硕士8个研究方向(中药化学、中药生物技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制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学、中药炮制学和中药资源学)和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
2.申请教师只能在与本人现有学术型硕士相对应的招生专业中申请参加专业类别(领域)遴选与认定。如要申请药学硕士(药剂学方向)招生,必须具有招收“药剂学”学术型硕士资格;申请中药学(中药化学方向)招生,必须具有招收“中药化学”学术型硕士资格;申请工程硕士(制药工程领域)招生,必须具有招收“制药工程”学术型硕士资格。
3.现有2013级专硕校内导师中(见附件2),如招生专业不变,可继续招生,本次不需重新认定;如招生专业有变动或涉及停招等事宜,必须按要求提出申请。
其他导师如需招收2014级专业学位硕士的,必须经过认定方可招生。
4.专硕校内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如未经认定,则无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二、校内专硕导师认定的基本条件
1.校内专硕导师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应用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近五年来主持过应用课题或应用基础课题(须经认定)。
2.校内专硕导师须从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队伍中认定,有指导硕士生的工作经验。
3.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明确所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能够履行指导教师的职责,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认定与遴选程序
1.申请人员请于2014年3月27日前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信箱,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初审。
2.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初审结果上报校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将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才能获得校内专硕导师资格。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23986090
E-mail:yangjianjun510@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沈阳药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来源于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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