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13]253号)的有关规定,拟替补聘用朱露薇为市直村(社区)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4年3月26日至4月2日止,共7工作日。
四、公示受理电话:
丽水市就业管理局:2122245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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