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二)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查。
1.复查范围
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评、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复查时间
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3月2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3.复查程序
考生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3月28日前),可向考试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含考号,姓名,复查科目名称及考生联系电话),市招生考试机构初审并汇总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省考试院反馈结果后通知考生。
地址: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第二综合办公楼 941室
联系电话:2793621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