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推进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有关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实践经验,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试大纲。
第二条 本考试大纲是201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科目考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科目考试的内容,结合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工作实际,强调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带头人工作要求,遵循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引导、培养和选拔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命制试题体现普适性和针对性,侧重能力素质导向,重点测查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养。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及基本规范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第六条 试卷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分四阶段命制,分别为:高中类(含职业高中)、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
第七条 水平能力测试方式与基本规范:
(一)测试方式均为闭卷考试。
(二)试卷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限为120分钟,题型包括:判断题、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教案设计等。
(三)试题难度、试题内容比例,根据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确定。
第三章 水平能力测试的要素和内容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主要测评要素,包括教育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教育理念与教学实践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学管理能力、学生工作能力、教师应急处置能力等。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新课程改革、教学案例、教育国情省情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考试大纲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发布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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