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4〕2号)文件精神,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定于2014年4月1日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2014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4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及中国汉语水平: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九条、第十条要求的相应水平。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新的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从2011年开始在部分省份举行。为保证考试试点工作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经教育部主管部门同意,现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通知如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项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不再参加自治区规定的非师范类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可以直接参加自治区及各地、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0日,各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五、地区认定机构的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网上报名:
1、正式报名时间:2014年4月3日至5月3日
2、申请人报名流程:
①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②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③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④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⑤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⑥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来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5月16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阿勒泰地区教育局组织干部人事科
3、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两份)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
汉语水平(HSK)或(MH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需加带《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申请人员要求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此类人员准备不同年级的三份教案。测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在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统一体检。在体检要求的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体检时间:2014年5月23日,地点:阿勒泰地区十六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各学校,社会人员,确保申请人员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其他
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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