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海沧辖区社会安定稳定,政府出资保障,同意海沧公安分局组建一支治安巡防队伍,采取向保安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退伍军人从事公安巡防辅助工作。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巡防等维护社会治安的素质和能力;报考本岗位的考生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二、岗位和待遇
1、岗位描述:按照专业化、实战化、“一队多用、一岗多能”的要求,组建治安巡防队。实行集中住宿,参照军事化管理,主要承担海沧辖区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任务。
2、工资待遇:在区编治安协警包干工资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0元,用于其绩效考核奖及人员劳务派遣费,统一住宿,统一着装。
三、招考条件、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人数:50名。
2、报考条件:
A.退伍军人。
B.男性,年龄20一30周岁(截止时间为1994年3月31日,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 7 0cm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高),专业不限。
C.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D.非厦门市海沧区籍户口。
3、发布招聘信息(4月4日至4月14日):
招聘信息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com)、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海沧区电视台、海沧公安分局官方微博《海沧警网》(新浪网)上发布。
4、报名(4月8日至4月14工作日,报名时间8:00-11:30,14:30-17:30):
报名者可到公安局海沧分局105室索取简章和《报名表》,也可直接从海沧区人才中心网站(www.hcrc.com.cn)下载。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可采取现场报名、邮寄(照片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通过快递送达)或电话传真等三种报名方式。邮寄或传真截止日期以发出的日期为准,同时须电话告知招聘工作联系人员。
现场报名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分局105室。
传真电话:0592-6051014 联系人:骆 洋
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海沧公安分局政治处
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考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招聘的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若提供虚假信息,则自动取消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本人参加体能测试。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报名者需在体能考核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因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6、考试:
(1)体能测试(4月17日)。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
体能测试不达标者直接淘汰,不进入下一轮考试。
(2)具备以下技能或条件予以优先录取:
A.在原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级的奖励者;
B.具备驾驶汽车技能;
属于以上类型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注明,并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3)面试(4月18日)。面试设为A、B两个等级,A等级优先录取。
7、体检(4月22日):根据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员,由海沧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8、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9、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栏和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10、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需确认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经招考拟聘用的人员,招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在我区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3、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和海沧人才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
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公司
2014年4月4日
温馨提示:
《厦门市海沧保安服务公司招聘巡防队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海沧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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