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职改办〔2008〕16号文件摘录)
评审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法律、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一、 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分别满2年和6年)。
(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 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初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
(二)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满4年);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满8年);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从事眼镜专业技术工作须满6年),且具备以下十二项条件中的3项,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
(二)获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三)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其研究成果已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四)从事新型工艺或材料研究,推广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者。
(五)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县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六)被评为温州市轻工百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七)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FDA、CE和安全等认证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八)企业已取得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九)企业被列为温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企业负责人。
(十)获国家、省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著(知)名商标(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一)企业三年累计创税收100万元以上,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十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某一方面有创新或开发了某一新产品,现已被同行公认并已被推广生产的。
五、 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作专业工龄,可与现在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六、对从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工作满一年的,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七、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专业不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温职改办(1999)012号文件执行,经考核胜任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比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时间推迟一年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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