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4年部分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中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营业员、化学检验工、管工、黄酒酿造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花卉园艺师、纺丝工、化纤聚合工、化纤后处理工、纺织染色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智能楼宇管理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计算机维修工、制图员、茶艺师等。
其他已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也列入本年度技师考评范围。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第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9.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10.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考评方式、程序
1.技师考评方式。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技能鉴定是按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
2.技师考评程序。对于符合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高级技术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总结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术革新成果证书、驾驶员安全行驶证明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可参加考核鉴定。考核分理论与实际操作,实行全省统考的工种,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待培训后定。操作技能鉴定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市级有关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经核准后发给《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理论免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1.上报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五份(附件2);
(3)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汽车驾驶员还须附A类或B类驾驶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上报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证明。
(4)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上报材料要一人一袋,并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档案袋上填写单位、姓名、电话和申报技师名称,同时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2.上报时间
2014年4月20日起,单位、个人可到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并于考前60天将参加鉴定人员名单报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86235016、86229808。
五、考评费用
技师评审推荐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另行收取。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请到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crlsb.gov.cn/wsbs/bgxz/zypx/下载。
六、其他
1.高级技师及部分全国、全省统考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文件精神执行。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报名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开班培训时间由各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的职业(工种)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训或取消年度计划。
抄送:县委组织部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3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doc》和《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doc》来源于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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