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大中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
(一)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2014年我市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另附)。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幼教职称系列合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同时要完善评价标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今年将按改革要求进行教师职称评审。正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二)全面推开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将试行基层卫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另附)。全省将正式开展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简称“基卫高”)评审工作,基层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纳入设置在各地的卫生高评委会范围,在年度评审时一并组织。乡镇卫生人员既可按基层卫生人员职称改革方案参加“基卫高”评审,也可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评审。基层卫生人员中、初级职称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在划定合格线时予以倾斜。
(三)高校教师等专业试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2013年出台的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高校教师今年职称评审可依据新的申报条件,以岗位设置为依据,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
(四)调整合并省卫生计生高评委会。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文件规定,撤销省计生高评委会,将计生专业纳入卫生系列继续评审。我市计生专业副高人员纳入省设置在荆门的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正高申报人员纳入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范围。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本人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三、申报职数要求
今年全市事业单位仍实行申报总量控制。按照省职改办的要求,2014年各单位副高以上申报控制数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递减10%。对乡镇基层单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申报职数。事业单位申报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按年度计算不得突破上年度申报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级别限制。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申报的,高级经省职改办审批,中级经市职改办审批,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对引进的人才,优秀人才,经批准后申报。
四、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201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高校不同申报类型教师均按此执行。各高校、中专学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荆楚理工学院、市委党校、各技校可根据此原则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各专业申报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的组织方案和测试结果要及时报省职改办审批,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方案和测试结果及时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评委库管理工作
(一)评委库的建设
按照《关于2013年规范全省各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委专家库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4号)文件规定,2014年教育、卫生两高评委会专家库应调整更新。入库评委推荐的范围、条件仍按《关于推荐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24号)文件执行,入库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0人,年度参评人数较少的专业也不得少于40人。年度评委会只能由入库评委组建。
(二)年度评委会的组成要求
教育、卫生年度评审的高级评委会成员,由省职改办主持从评委库中抽选。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召开评委会或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凡是连续担任评委三年的,原则上不入选年度评委会;一个评委原则上只能入选一个综合性年度评委会;年度评委会更新比例必须达到或超过1/3。原则上高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9人;中级评委会委员不少于6人。
六、有关评审政策
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全职引进我市高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由相关专业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时直接认定。外语、计算机考试可免试。
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继续做好特殊评审工作,重点服务我市大中型企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和引进急需人才。对非公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照市场认可、业内公认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经济师的专项评审。
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正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七、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准备:
1、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供其岗位设置情况证明。
2、《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注明各自身份证号码;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一式5份;
5、2012年度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各1份;
6、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及任职资格的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7、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或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参加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除外,(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9、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人员须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2、任职以来有代表性的成果或奖励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质量、数量的论文、论著等有关材料。
13、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
14、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评审表、一览表不装订)
八、申报时间安排
1、所有中评委在本年度完成评审,各申报单位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工作。
2、工程类2014年评审两次,6月份评审一次,下半年9月份评审一次。
3、其他专业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材料上报工作。高级职称报送材料时间在7月10日前,评审时间在10月20日。
九、申报纪律及要求
A、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公示证明(见附件2)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B、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4、申报高校教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近1学期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表、一览表不装订);
6、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并出具公示证明,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C、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
十、评审费用
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规定,初级80元、中级150元、高级300元,初、中级评审费交市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高级交各高评委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附件: 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公示证明
温馨提示: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来源于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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