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1483 次 日期:2014-04-11 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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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字〔2003〕62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于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群众文化研究馆员须精通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群众文化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专职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付诸实施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规划二项(或市级四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二项以上。

(二)负责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五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八次以上。

(三)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十件以上,或高等专业培训教学工作五项以上。

(四)主持或指导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编撰的定期出版和发行工作。

(五)独立创作相当数量的新作品,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三部以上,或中型作品一部和小型作品十二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三十件以上。

3、大型剧本(戏剧、电视、电影)、长篇小说二部以上,或中型剧本、中篇小说四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三部以上。

(六)主持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二项以上。

(七)承担省级以上群众文化重点研究项目一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有系统研究,并撰写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二次或一等奖一次和二等奖二次。

(二)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一等奖一次和省(部)级一等奖二次。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各一次。

(四)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各一次,或国家级二等奖一次和省(部)级一等奖二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四次,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六)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高等培训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美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和群众文化活动的专题调查报告、总体设计方案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的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出版专著三部(每部不少于十万字),或文艺作品集四部;

(三)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六篇以上;

(四)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或省、部级一等奖四次;

(五)由本人直接辅导的群众文化活动在省级以上演、播、展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或省、部级一等奖四次。

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系统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群众文化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制定省、市群众文化发展规划,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部分辅导、指导创作或学术研究成果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奖,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大家本科毕业, 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一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会计实施的省级以上群众文化发展阶段规划一项(市级为二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一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六次以上,其中大型二次以上。

(三)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十五件以上,或完成中等以上专业培训的教学工作八项以上,培训较高层次业余文艺人才一百二十人次以上。

(四)主持或指导本专业刊物或资料编撰的出版发行工作。

(五)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各一部以上,或小型作品十部以上;

2、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二十四件以上。

3、大中型号剧本、长中篇小说一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二部以上。

(六)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工作二项以上;

(七)承担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按期完成阶段性工作,或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些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并撰写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中型新作品,国家级一等奖一次或二、三等奖各一次;

(二)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大中型新作品,获省(部)级一、二等奖各一次或二等奖三次;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一次或三等奖二次;

(四)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省(部)级一、二等奖各一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三次,取得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六)独立编写并被省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中等培训教材十五万字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排名第1)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独立拟定学术论文两篇和群众文化活动的调查报告或总体设计方案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出版专著二部(每部不少于八万字),或文艺作品集三部;

(二)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产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五篇;

(三)个人专业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者。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河北省群众文化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群众文化馆员须掌握文艺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个技能,具有组织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基本功扎实,取得较好的创作、辅导和研究工作业绩,并在县级以上评奖中获奖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对自己的研究、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业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中的二条;

(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群众文化活动三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完成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六次以上;

(三)完成定期辅导业余文艺骨干十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十五次以上,培训人数达二百人次以上;

(四)组建和辅导业余艺术团队一个,并每年为基层演出达二十场以上;

(五)参与群众文化刊物、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

(六)独立或联合创作中小型作品一部个小型作品四个,或小型作品八个,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十件;

(七)参与省级学术(艺术)研究项目一项,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八)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一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独立创作、辅导(导演)的新作品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

1、省(部)级一等奖一次,或二三等奖各一次,或三等奖三次。

2、省(部)级三等奖和市(厅)级一等奖各一次。

3、省(部)级三等奖一次和市(厅)级二等奖二次。

4、市(厅)级二等奖二次和县级一等奖二次。

(三)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二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独立编写并被市级以上同行推广采用的初级培训教材十五万字以上;

(五)主要参与完成二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发掘、建立工作,并获得省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文艺评论、调查报告或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二)发表独立撰写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以上;

(三)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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