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职改字〔2003〕67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教练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已经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67号《河北省教练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高级教练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教练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发表本项目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训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熟悉本项目的世界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一级教练资格5年以上,或在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曾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两届全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全运会两次前三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从事教练员工作满3年,工作业绩达到规定条件,并获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解决训练中技术关键问题,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成绩突出;
(二)对本项目运动有系统的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达及格标准,其中20%良好。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一级教练资格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冠军或二次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全运会奖牌;
2、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二人次获得冠军或五人次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全国前八名;
3、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取得获奖名次或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4、向国家队输送单项三名,集体项目五名运动员或代表国家参加亚洲及其以上层次比赛,并在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亚洲前三名以上的成绩;
5、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二人次获得冠军和六人次健将。
(二)各类体育学校取得一级教练资格五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单项九名(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五名),集体项目十四名(省级优秀运动队不少于八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二人次获冠军或成五人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全国前八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有三人获三人获健将称号;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7年内单项二人、集体项目四人入选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洲以上层次比赛;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五人次冠军,集体项目二次获前三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一)优秀运动员队高级教练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撰写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反映本项目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2篇以上,其中必须在国家刊物上发表1篇。
(二)各类体育学校高级教练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撰写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文章2篇以上,其中必须在国家刊物上发表1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取得一级教练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重要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优秀运动队高级教练: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四人次获得冠军,其中至少获一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前六名或向国家队输送六名运动员;
(二)各类体育学校高级教练破格条件: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十二名(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六名),集体项目十八名运动员(其中省级优秀运动队九名),输送后7年内,在奥运会获前三名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四人次获得冠军(其中至少一次全运会冠军),集体项目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或全运会前六名或向国家队输送六名运动员。
注:本申报评审条件中所称教练均指主(总)教育。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70%掌握,助理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50%掌握。
河北省一级教练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一级教练须具有较系统的体育基础和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状况,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一定学识水平的论文,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教练资格4年以上,或在优秀运动队训练8年以上,曾获得全国冠军或集体项目全国前3名(主力队员)以上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从事教练员工作1年以上,工作业绩达到规定条件,并获中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革命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熟练掌握教学训练方法,独立培养优秀运动员;
(二)比较系统地掌握本项目理论,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各类体育学校教练员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60%达及格标准。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优秀运动队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四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四年以上,向上一级组织输送二名以上(含二名)或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一名运动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单项获奖名次,集体项目取得前十二名;
2、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单项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3、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运会比赛中,单项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4、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最高水平运动会比赛中单项三次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5、县级业余体校教练员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最高水平比赛中,人个项目获冠军,集体项目获前三名。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教练资格期间,公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国内、外重大比赛成绩特别突出。或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教练员,取得二级教练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
(一)优秀运动队一级教练破格条件:直接培训二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的水平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全国前十名;
(二)各类体育学校一级教练破格条件:向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三名以上(含三名)或向省优秀运动队送二名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的年限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十名。
注:本申报评审条件中所称教练均指主(总)教练。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70%掌握,助理教练的业绩按主(总)教练的5%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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