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教育局网 阅读:781 次 日期:2014-04-12 1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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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志: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及程序,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为了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请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不得认定教师资格。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不合格的以及未取得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不得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与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

体检结果将于4月16日前公布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初检不合格人员参加复检时间为:4月20日(星期日)6:00-7:00。

体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门、急诊楼九楼体检中心(淮安市健康东路100号)。

不按时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无效。

三、体检组织与要求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教育局与体检医院共同组织。体检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须按指定体检时间早晨5:20前到达体检地点,在收费处交纳体检费用(为节约体检时间,申请人也可于体检前一天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门、急诊楼一楼收费处交纳),凭体检发票至九楼体检中心领取本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领取后,需在体检表上填写“既往病史”以上的空格,5:30准时体检。被体检人员需空腹。体检时,被体检人员应主动向体检医生提供自己所患病史,隐瞒病史者将取消教师认定资格。《体检表》不退还本人,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档。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体检。若请他人代检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当年教师认定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门口工作人员处(体检表不可带走,否则体检无效)。

四、体检项目与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检查相关项目,体检费共计90元,由被体检人在体检前交体检医院。

五、有关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将及时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发布,请注意及时查询。政策咨询单位: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17-83662485。

淮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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