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审判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身体健康;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4)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后出生);
(2)法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有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及以上法律职务。
二、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审判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任职文件、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4年4月21日-4月22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丽水市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2264133、2264167)报名。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3.考试:笔试采取撰写司法文书方式,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招考计划核减后不足3名的,按1:3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的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0578-2264133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
温馨提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审判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莲都区人民法院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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