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春季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鱼县范围内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8:00至4月30日24:00。(逾期网络自动关闭)
(二)网报流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在网站首页“导航栏”点击“资格认定网报”后,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2.网上申报选择“所学专业”时,应点击相对应栏目“选择”按钮,在新展开的窗口页面可选择窗口左上方的“按目录查找”或“按名称搜索”选项功能,耐心选择与本人学历证书相一致的专业,选择正确后点击“确定”即完成选择。例如“英语”专业的选择:在“按目录查找”项下双击“类别二”展开下拉菜单—— 选择“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并确认。
3.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操作方法请参照“所学专业”操作方法。
4.网上申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否则申报无效。申请人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与现场所提交的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审核受理,请认真慎重对待。申请人须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电子证件照,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不符申报系统的要求而不能上传的,需要对照片的像素进行调整,建议照片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像素“宽度”为“114”、“高度”为“156”。
四、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时间:2014年4月22日至5月9日(有效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地点: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联系电话:0715-6352679。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能力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彩色证件照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行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照片自行贴好。
7.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并由申请人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任教学校)或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其中第8栏也可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写)。在职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盖章。
8.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必须用16k纸正反打印成一张。一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网上申报人员,须经嘉鱼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机构对申请人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三)申请人要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和联系电话。
嘉鱼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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