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到2019年7月1日结束,届时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与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会计人员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后,携带下列资料办理换证手续:
1、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二代身份证;
4、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学历、职称等发生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遵循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受理申请、审验材料、换发新证的程序进行。
四、新版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不对会计人员收取任何制证、换证费用。
联系电话:5812779
保康县会计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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