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省海林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宣传公告
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687 次 日期:2014-04-15 16: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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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海林市2014年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为辖区内8所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9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5月8日报名结束。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中医学、医学影像等专业(详见招聘计划)。

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录取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与海林市卫生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省政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特别设立的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同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聘用人员3年服务期满并考取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经当地卫生、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可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期满后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部分政策待遇。

应聘人员要了解招聘的有关政策请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wst.gov.cn)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计划、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单位地址等信息。

咨询联系人:苏萍

联系电话:0453-8182623

海林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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