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以及市中级法院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未参加过邪教组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
4.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南郑县辖区范围;
5.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德高望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组干部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文化);
6、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或其他不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形式:
(1)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单位、基层组织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2)自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本院直接提出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三、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三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式三份。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14年5月10日止。
五、报名地点:
县法院政工科 (604室)
联系人:刘 欢 联系电话:5512614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到本院领取或从《南郑县人民政府网》、南郑县法院网下载)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温馨提示:
《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来源于南郑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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