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按照市统一部署确定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体能测评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材料以外,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工作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还应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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