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验印盖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需提供《学历更改审批表》一份(社会人员无法进行学历更改的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的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8)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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