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体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编委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4〕9号) 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陕教师办〔2014〕1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募规模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各县区申报,市编制、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省编办、教育、人社部门批准, 2014年我市拟公开招募特岗教师300名,其中汉滨区100名、汉阴县50名、石泉县50名、平利县40名、镇坪县15名、白河县45名(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募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具备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具备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也可安排在村小及教学点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的需求在县域内乡镇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我市成立安康市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教育局牵头,人社、财政、编制部门配合,负责“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实施“特岗计划”的县级政府应由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在县教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指派专人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资格审查、面试、拟聘人员的体检考察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五、招募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4月5日前,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将本县区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经省级四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负责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自愿报名。4月21日至28日,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广大考生务必通过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
(三)网上资格审查。4月22日至30日,各县区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经市特岗办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县区特岗办发放准考证。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准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县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
(四)笔试。5月中旬举行,笔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特岗计划实施县区设点并组织考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对外公告。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并公示(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笔试费用100元,由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向报考县区特岗办缴纳。
(五)现场资格审查。5月下旬各县区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届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具体时间和需提供资料由各县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
(六)面试。6月5日前进行,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形式,由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教育局组织,并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公示。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本市生源为先(本市生源以本县为先)。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向应聘的县(区)缴纳。
(七)体检。由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教育局组织,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名单(附件2)并公示,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审核聘用。7月中下旬,各县区特岗办将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报市特岗办,经市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西省2014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见附件3),同时将本县区“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市“特岗计划”办公室在《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将“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省级四部门。
(九)集中培训。各县区教体局要组织岗前集中培训,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上岗任教。所有拟聘人员经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8月下旬到各“特岗计划”实施县区报到,按县区教育局分配方案,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岗任教。对无正当理由不到县区报到的考生,全省将建立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各类教师招考。
六、政策与保障
为了确保“特岗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积极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要统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各县区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任教期间,由县教育局代县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教育局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各县政府要按照教师〔2009〕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2.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县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各县区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募的办法,其中高中教师以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引进研究生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特岗计划招聘为主,幼儿园教师以参加公开招考为主,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
各县区政府要拿出具体的落实意见,负责做好特岗教师的统筹规划、日常管理和考核,将具体任务分解到校,落实到人,如有变化,应及时据实报告;要按照招募教师的学科结构和学历情况,进行科学、集中搭配,并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和补贴,保证按时足额,妥善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负责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的管理,随时保持与受援校的信息沟通;根据年度教师增减状况,预测和上报下年度需求情况。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而且对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安康市教育局
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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