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安市岚皋县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简章
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33 次 日期:2014-04-23 15: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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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对内对外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3名记者。

一、选调职位

县广播电视台记者3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县内各级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中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干部。我县为镇事业单位新招聘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不能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理论水平。

2、热爱新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爱岗敬业。

3、近三年来未受到任何处分或责任追究,无不良社会反映。

4、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5、有从事新闻宣传报道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和中共党员者优先。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一)公告。印发《岚皋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简章》,并于4月23日前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县人事网和岚皋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

(二)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于4月24日至5月9日在县文广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 2521972)。报名人员应填写《岚皋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和能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三)资格审查。5月12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选调方式。对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规定的公开选调比例要求的,实行考试与考察的方式进行;对达不到规定的公开选调比例要求的,实行考核与考察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考察。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考察报考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六)选调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调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反映的安排到县广播电视台工作。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吴世珍同志为组长,人社、文广、编制、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具体负责简章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及其他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进行。

五、本简章由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公开选调县广播电视台记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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