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奉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来源:奉化人事人才网 阅读:873 次 日期:2014-04-23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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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奉化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我们于2014年4月19日公布了体检对象。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4年4月28日(周一)上午6:30前,到奉化市人才市场(锦屏南路221号)集合。

逾期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受检人员必须空腹,并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用300元(对需进一步检查的项目按实收费),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报考公安、检察院人民警察(法警)职位的,按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四、体检纪律

受检人员必须服从带队人员和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不得向外界透露体检有关安排。不得向有关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无理取闹。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不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即作违纪处理。

体检结束后,所有人员仍原车返回。如自行返回的请向带队人员请假。

咨询电话:0574-88681510,举报电话:0574-88588427。

温馨提示:

1、体检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1张、笔、体检费300元(多还少补)。若体检人员身体各部位有手术疤痕,请随带相应的手术小结。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由于体检早上报到时间较早,外地考生最好提前一天入住奉化。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尿检时请留取中段尿液。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中共奉化市委组织部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3日

附:

201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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