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二、考生每科入场后,均须在《考生签字表》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不得代签或空缺。
三、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量角器、橡皮、削笔刀、垫纸板(垫纸板上不准书写任何字迹),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如放在文具盒内,必须经监考员检查方可带入。考试时,考生要把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不得在考场传递文具用品。色彩考试时考生自带画具、马扎。
五、严禁携带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无线发射和接收设备,以及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六、考生必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监考员核对。
七、考生接到试卷后,必须首先核对试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卷有几张、共多少页,检查试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科考试时,座位号是单号的考生要检查是否发的A卷、A卡,座位号是双号的考生是否发的B卷、B卡,若有错误,立即举手要求更换,但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八、考生只准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卷,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或铅笔(作图和涂写答题卡除外)答卷,不准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若有违反,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答案书写在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九、考生只准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市名称、毕业学校、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考生若错(漏)填(涂)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个人信息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卷。答卷时要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题,不准另加附页。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科试卷中选择题的答案必须填涂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上的一律不计分。涂卡时,考生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到答题卡相应的字母括号内,涂满涂黑。考生要爱护答题卡,不要把答题卡涂破、擦破、弄脏、折叠和损坏,以免影响自己的成绩。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谈、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准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准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场地的秩序。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收取无误后,再依次退出考场。
十四、考生若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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