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4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104 次 日期:2014-04-24 15: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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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史志档案办公室),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档案局《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14〕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4年泰州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发〔2014〕96号)文件要求,现将泰州市2014年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和《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文件精神,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具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四)原非相近专业学历岗位人员申报转换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申报转换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应在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按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报评转换档案系列同级资格。

转评新资格后并在档案专业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获得该学历(学位)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对先后取得两个以上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按其选定的某一学历(学位)获得后,实际从事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已经超过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1年以上,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学历,且毕业已满3年,可以正常申报;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已达到规定的正常晋升年限,后学历又是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学历,且毕业已满4年,可以正常申报;毕业但未满上述规定年限的,均视为破格申报。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14年申报档案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文件执行(详情登陆www.dajs.gov.cn查询);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按泰职办字〔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档案专业初级技术资格按泰史志档〔2010〕38号文件规定执行(详情登陆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http://szb.taizhou.gov.cn和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查询)。

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泰人通〔2007〕45号和泰人通〔2004〕7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年度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学时总数(高级至少需360学时,中级至少需288学时,初级至少需40学时),其中参加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四门以上合格证,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五门以上合格证。(自2015年起须提供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称四门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五门以上。)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各市(区)人社局、市各主管部门审核后,于7月11日前报送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由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统一报送市职称办审核,并于7月31日前报省档案局高级职称资格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2、各市(区)申报中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各市(区)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史志档案办公室)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岗、工作实绩材料是否属实),再送各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于7月11日前报送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

3、市直部门(单位)申报中(初)级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审核(主要审核申报对象是否在岗、工作实绩材料是否属实),于7月11日前统一报送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初审。

请各市(区)人社局、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史志档案办公室)和市各主管部门做好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至市党史方志档案办公室420室(泰州市凤凰东路79号,电话:0523—86519006),逾期不予受理。

档案系列高级资格评审继续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内容均以《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笔试、面试拟在9、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按照市职称办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5月4日-6月30日先登录泰州职称网(http://zc.jstz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8月中旬统一进行档案业务知识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复习范围7月上旬公布在泰州市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http://szb.taizhou.gov.cn)。8月中旬对申报人员进行上门现场考核。8月底完成档案专业中(初)级评审工作。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1、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没有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人员,其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高级评审材料,请按“附件6”的内容进行申报,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8)和《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附件7)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在封面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5)。

3、中(初)级评审材料,请按“附件3”的内容进行申报,中级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分册装订,初级无须分册装订。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在封面贴上《泰州市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附件2)。

4、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含公示内容(学历、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公示范围、时间和结果等。中、高级申报对象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9”)。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时需出具由本单位填写、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岗位数额使用情况说明,说明本单位岗位数总额、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例及聘用情况,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5、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为新表,可在江苏档案信息网(http://www.dajs.gov.cn)“部门工作-职称评审”栏目或泰州党史方志档案信息网“档案服务”栏目下载。A4纸型,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中级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个人资料后,下载并打印。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并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2、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3、报送高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报送中(初)级评审材料时,申报对象需缴大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4、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清退。

高级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中、初级评审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上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

2014年4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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